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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大棒”引发廉价药使用的思考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分析人士指出,此次降幅并未超出预期价,将价格指向更符合实际的市场价。第29次降价令以及此前流传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再度引发业内对临床常用廉价药使用的思考。


  有研究人士认为,廉价药的临床“失踪”,“以药补医”的顺价15%加价政策正是其中关键。“该政策导致了药价越高,加价越多,医生越愿意处方,医院越愿意购进。”该人士如是评价,前有《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并制定了医疗机构销售环节差率(额)控制标准;而后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下称《规划》)更是明确要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改革的难点在于疾病治疗的技术问题与价格之间的有机联系,在于医疗这种高技术高强度高风险职业能否得到合理报酬以及我国经济实力的可承担可支付能力,在于如何正确处理好医药经济与医疗消费之间的平衡,单靠取消加成,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医生收入来源,进而亦难以改变目前的处方行为,我国目前以项目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转向以预付制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最为迫切,但应当将医院利益与患者利益包括医保利益结合在一起,设计多方共赢为理念的支付政策。


  与大医院相比,廉价药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使用比例更高,尤其是已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尽管目前药品处方多出自大医院,但廉价药的使用未必一定锁定大医院,而应当把关注重点放在中小型医院,综合考虑不同医疗机构的定位。大医院的功能定位应当是解决疑难杂症或重大疾病的医疗中心,因此可以考虑把使用廉价药的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往下级医疗机构引导。支付制度在不同医疗机构发挥的作用也有所差异,引导分级诊疗,无论是从成本效益或是从资源利用角度看,都是很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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