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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片竟成高新技术产品

  近期一则上市公司公告称,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系列产品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但翻看产品名录,赫然在列的竟是维生素C片、甲硝唑片等大路货。
 
  为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不少地区都给予了获得高新技术认定的医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这原本是一件好事,但在实际运作中,却成了个别企业不交税或者少交税的理由。笔者在网络上用搜索引擎查找“高新技术认定”一词,出现了数10页关于企业如何获取高新技术认定的广告。一条高新企业认定利益链似乎已经浮出水面。
 

  按照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销售总额比例、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条件。笔者反复查阅了该认定办法,也无法将维生素C片与众多高新技术性质的医药与生物技术项目联系在一起。

 
  维生素C片之类的产品被列入高新技术产品名录,除了医药企业公告可能出错之外,恐怕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满足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占比的要求。高额减税的利益就在眼前,于是通过各种“包装”来满足认定要求的企业前仆后继。

 
  为了达到研发人员占比的要求,有企业组织工作人员集体上电大;为了满足研发费用的要求,有企业让财务部门“做一做”账;现在,又有了类似将维生素C片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荒唐之举。给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以政策扶持,其初衷毋庸置疑是好的。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一些地区监管存在漏洞,好事变了味,不但造成国家巨额税收的流失,也带来了不公平竞争,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更相当于给投资者埋下了“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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