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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部署,今年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 消息甫出,当普通百姓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这个专业而严谨的表述颇费思量的时候,业内有识之士已高调评价这项工作是“历史的补课”,“百姓安康的福音”。


  仿制药恰似“抄方”,被仿制药正是“原方”。对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通俗地讲,就是拿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进行比对与评价。这与“抄方”比对“原方”的道理是相通的,但其科学含量更高,方法更复杂,工作更艰巨,国家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不是为了评价而评价,而是要求仿制药达到与被仿制药的“一致性”:不仅化学等效,而且生物等效,治疗等效。换言之,就是让仿制药担当起“替代”原创药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允许貌合神离的“替身”招摇过市。


  由此可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既是对公众用药安全负责,也是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质量安全有效产品负责,是利国、利民、利企的好事、实事。而且,中央在部署这项工作时,充分考虑到我国国情,工作安排是循序渐进。《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中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在2015年前完成。

 

   提升仿制药质量是一件利国惠民的好事,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一件千辛万苦的难事。尽管千难万险,但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民生所指,政之所行;民生所系,责无旁贷。剔除“合格的无效药”理直还要气壮,为全面提升仿制药质量,拥有仿制药的企业,进则亦可喜,退则犹可嘉。因为,让“百姓安康的福音”奏出医药企业转型升级、药品标准升级换代的时代乐章,是大家共同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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