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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出厂价格新规 药品代理商增权

  随着对药品出厂价管控的不断加强,工商合作调整亦相继出现,佣金制代理或受到更多工商企业的青睐,而药品代理商的话语权也可能因此进一步加强。自去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后,上月,发改委再次印发《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为进一步实施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管控摸底。而在此影响下,下游工商企业也因合作调整而格外忙碌。


  其实《通知》出台后,最直接受影响的是制药企业,制药企业的一些决策直接影响了商业企业。某制药企业在年初的营销政策中就明确了“抓大放小”的策略:与大商业公司合作,尽管产品适当提价,但给予大商业公司的返利也相应提升,同时“增值服务”也列入合作协议当中。 对于代理商而言,受《通知》影响远不至此。代理商最终要与制药企业合作,而制药企业的营销政策又受多方因素影响,如上所言,对于一些普药而言,制药企业影响或许不大,但对仿制新药而言却不容乐观。


  对上调产品价格后在销售环节后产生的期间费用,制药企业绝不会自己一个人买单,如果转嫁到药品代理商或者代理人身上,仍旧是一笔高额的费用。因此,代理商自今年开始多处于观望状态:是否继续代理?代理后如何剔除本不属于自己的期间费用?山雨欲来风满楼,自去年下半年开始,药企闻风而动,商业企业的代理模式也在酝酿质的变化。代理商话语权增强,受《通知》影响,制药企业必定有所调整,而带给商业企业的应不是很好的香饽饽。


  有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落实,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加重患者的开支,毕竟药价涨上去了。然而《通知》的精神是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的负担,随着《通知》的落实必将利于医药业内的良好发展。但不管怎样,药品还是要在流通流域中生存,随着医药企业营销政策的调整,将进一步倾向于医药商业,为药品代理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这也为经销商制定相应的代理制度提供了可操作性。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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