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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出台重大疾病资金补助办法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今年,黄陵县在全市率先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补助办法(试行)》,在原有新农合制度的基础上,为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住院医药合规费用进行再次补助,该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黄陵县重大疾病补助资金实行县级统筹。由新农合基金每年列支不低于100万元,县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200万元,共300万元作为全县重大疾病补助资金。补助封顶线为每人每年度30万元,加上新农合报销封顶线13万元,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度最高补偿封顶线可达到43万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资金垫付。重大疾病医药费用补助同新农合一般住院报销一样实行“直通车”补助,即补即结,一站式服务。


  补助范围包括参加新农合的0??14岁(含14周岁)儿童白血病(只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只含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狭窄);因患有其他重大疾病,单次住院医药费用在6万元(含6万元)以上的参合农村居民;因患同一种重大疾病,需要分次治疗,而单次住院医药费用不足6万元的,可以将几次费用累计计算,达到6万元(含6万元)以上的参合农村居民。


  据悉,该县2011年共为全县20515名参合患者报销重大疾病补助医药费用1356.15万元,受益群众占参合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七。连续两次获全省新农合先进县人民政府殊荣,2011被评为全省“新农合制度建设先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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