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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扩大的医保市场无疑是美味“蛋糕”

  4月19日,医保市场卫生部、保监会、财政部和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印发《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在国内100多个县市试点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有了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文件。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安排》)指出,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同时,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可以说,《工作安排》与《指导意见》分别从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进行了鼓励。对于商业保险机构来说,不断扩大的医保市场无疑是一个美味的“蛋糕”。以新农合为例,目前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新农合的主要利润来源是政府拨付的委托经办费用。这一费用的拨付并无统一标准,将由保险公司与当地政府谈判决定,平均经办费用为1~5元/每人。以国内8.3亿农民参保人数推算,则每年这一经办费用也达到数十亿元。


  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话题可以说并不新鲜。近年来,各地在此方面也进行了不少探索。据介绍,目前商业保险主要有3种方式参与新农合的经办服务:一是委托管理型。以洛阳、江阴模式为代表。由政府主导新农合方案的建立和运行,并负责筹资、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险公司接受政府委托,提供方案测算、结算支付等经办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不对新农合基金盈亏承担责任。二是保险合同型。政府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来解决新农合医疗保障问题,保险公司独立承担参合群众的医疗保障责任。三是共保联办型。以湛江模式为代表。由保险公司与政府部门以共保的方式,共同承担新农合赔付责任,分担基金亏损,联合开展医疗行为监督、费用审核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医保市场从商业保险公司角度说,基本医疗经办管理服务属于保本微利业务,在已实施的部分地区甚至有亏本的情况出现。而国内区域经济有别,政府支付能力有差异,承办该业务所需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保障基金会影响承办机构的积极性和制度实施的可持续性。而目前,对于从事经办新农合的商业保险机构暂无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同时,《指导意见》规定,严禁新农合专管员从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的营销工作,不得利用新农合报销补偿推销或变相推销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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