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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公布药用明胶等抽验结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SFDA)在全国范围内对药用明胶和胶囊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18家药用明胶生产企业抽验了166批明胶,检出1批产品铬超标;对117家药用胶囊生产企业抽验了941批药用胶囊,检出15家企业74批胶囊铬超标,不合格率为7.9%。SFDA负责人强调,对铬超标药用明胶和胶囊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15家铬超标药用胶囊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如下:浙江9家、河南2家、四川2家、重庆2家。SFDA责成相关省药监局对违法企业立案调查,并责令监督企业立即召回铬超标药用明胶和胶囊,在监控下销毁;按照法定程序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上述企业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药用明胶和胶囊生产企业产品铬超标,坚决吊销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律列入黑名单,不得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的,一经查实,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侦办,追究刑事责任。


  SFDA日前发出公告,要求 药用明胶 、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对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产品严格实施批批检验。SFDA要求,凡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自2012年5月1日起必须对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产品逐品种、逐批次严格检验,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同时,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2012年4月30日前生产或已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逐品种、逐批次进行铬限量检查,并向社会公告检验结果;经检验发现铬超标药品,企业要立即主动召回;该项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企业落实上述要求,药用明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检验频次,经检验发现市场仍有铬超标药品的,对生产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对生产企业立即立案调查,对查证属实的,查封胶囊剂生产场所,查封、扣押其违法药用胶囊和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暂停所有胶囊剂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对召回的产品监督销毁,按照《药品管理法》对违法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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