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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胶囊”风波是因为药品管理法缺失

  对“毒胶囊”的专项整治业已开始,然而在最直接的专业法《药品管理法》中,却几乎找不到惩戒的依据其中确实规定了其必须符合药用要求,但如果企业未遵守,却又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如何处罚。之所以会出现“毒胶囊”风波,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管理标准的模糊与缺失。我国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第52条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表面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相关部门能够以此为契机,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修订,以改变“惩处惩戒过低、法律责任设定较为粗放、缺乏风险监管”的现状。同时,药品监管的一些新方式,比如召回、行业禁入、黑名单、药品信用体系等,也被寄予期望。目前我国法律中虽然也引入了禁入制度,但往往是禁止法人而不禁止自然人。这就造成“他可以换一个企业名称再去申请,而且我国监管信息化并没有真正联网,行业禁入按说很管用,但中国现实中没有用起来。”


  目前我国的医药结构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而且非常乱”的现状,药品价格包括销售都面临过度竞争或者以价取胜,而不是以质取胜的残酷局面,药品跟民生息息相关,因此物价部门三番五次的降价,出发点和初衷是好的,但这个政策并不符合我国药品产业,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局面,与现行药品定价机制有直接关系。


  药品管理法,解决市场失灵的方法有很多,政府监管不过是解决市场失灵的方法之一,但要解决市场失灵最终还是要靠市场机制本身有效的运行或者完善,我们不能用政府监管来替代市场本身,从市场角度入手,加大监管力度。他提到,现在很多药品和食品行业有产业聚集效应,建议监管法律制度变迁过程中采取的方法,引入举报制度,即“内部人把内部的现象揭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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