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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高开票对药品代理的连锁考验

  目前,为了应对国家发改委针对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药品生产企业显然不能再开出底价发票了,否则,就会有被强行降低药品零售价的风险。为此,生产企业提高出厂价格已成必然,直接开票给实际配送商业,杜绝代理商的“洗票”动作,而药企高开票后,也将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变化,包括经营模式与纳税水平的改变,更加考验企业的商业管理与综合实力竞争。


  药品生产企业高开票后,必定加速底价代理向佣金制代理或自建办事处销售模式的转变。药品代理商从生产企业直接获得销售佣金,成为其合法的部分劳动报酬来源。佣金制代理依然是代理制,药品代理制并不会消亡。诚然,佣金制下代理商合法的劳动报酬会有所降低,因为此前部分逃税的行为已无法实施。


  药品生产企业“高开票”后,生产企业纳税水平将有可能是底价代理体制时代的3-4倍。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来说,这确实是一件好事。但是,对于生产企业来讲,会有面临被当地工商、税务部门问责的风险,同时,由于实行佣金制代理后,企业在解决代理商销售佣金时增加了部分税收负担,通过显著提高纳税水平后,还有可能通过地方税收返还弥补企业该部分额外支出。


  药企高开票在佣金制代理模式下,代理商从药品生产企业提取销售佣金则必须提供合法的冲帐发票。随着销售规模不断增长,代理商提供合法的冲帐发票也会越来越困难,势必考验企业财税处理能力。无论是代理商还是药品生产企业,均有可能需要花钱购买合法的冲帐发票。这也是药品代理商或生产企业销售利润会有所降低的另一原因。药品销售体制的变化,除了带来流通环节的重组、整合以外,对于管理水平低、人力资源匮乏、产品严重同质化的药品生产企业而言,必将带来新一轮并购、重组的浪潮,强者愈强,弱肉强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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