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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代理的佣金制代理模式好吗

  代理制销售也不是制药行业的专利,快速消费品市场的代理制比药品市场起步更早,也更成熟。药品代理无论是底价代理模式还是佣金制代理模式,从性质上来讲都是代理制。如果发改委严格实施《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办法》,药品生产企业从底价代理模式转型为佣金制代理模式将成为最合适的选择。代理商从与厂家签订代理权的那一刻起,绝大部分药品代理都是想好好运作市场,获得收益。


  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和药品招商代理之间是不平等的,因为产品所有权属于企业,而市场所有权并不属于代理商,尤其是独家产品或优质产品。企业在与代理商合作一段时期后,经过对代理商的资质进行综合评价后,例如:政府关系、市场开发或覆盖能力、资金实力与商业信誉、销售团队规模或分销能力、管理水平等,可以从中挑选出药品代理合作伙伴。


  在佣金制下,药品招商代理的费用结算形式将由过去通过商业平台结算,改为由生产企业按回款比例和销售明细向代理商支付佣金,通过这一结算形式的改变,企业在同等销量下的现金流及销售额将大幅提高,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根据中标价格的变化等情况对费用空间进行灵活调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同样是通过药品代理商实现对终端的开发,在佣金制下,生产企业决不能再做“甩手掌柜”,而必须建立完善的学术支持体系,通过学术会议、继续教育、临床科研、发表论文等形式,配合和协助代理商进行营销升级此外,生产企业还必须重构地方办事处的管理功能,由商务服务型向市场协销型过渡。负责招标、价格、医保等政府事务;指导和培训代理商;协助并监督代理商终端开发进度;进行学术策划及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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