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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方药业再陷“问题胶囊”的虚假陈述案

  5月28日,因子公司牵涉“毒胶囊”事件,天方药业停牌。然而,公司的负面事件非此一项,还有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如无意外,按正常司法流程,上市公司将在几日后即可收到原告起诉书。这无疑将会对正在进展中的公司与中国医药的重组产生影响。


  “天方药业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经立案。”昨日,郑州中院立案庭给出了明确答复。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天方药业虚假陈述案源于财政部去年10月11日正式对外发布的《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


  根据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结果,发现了多项违法行为,包括多列费用少缴税款、虚构交易开具高达9.35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此后,上市公司于10月26日以“相关问题说明的公告”为题,披露了所涉事项的整改情况。公司并未在文件中披露并罗列来自财政部的详细检查结论,对巨额违规融资事项以及虚假陈述等仅表示出于“简化手续”的需要。


  从其情节看,在财政部同期检查的114家企业中,绝大多数为警告形式的处罚,而天方药业等21家公司处罚为罚款,属于情节较重。 而更进一步的逻辑或许构成了投资者起诉的理由。鉴于上述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会计法》和国务院《票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这一财务违规行为由此可推及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存在财务信息的虚假记载。公司目前与中国医药的重组正在推进中。若诉讼至交易完成还未了结,中国医药势必需要对天方药业之前的过错行为负责甚至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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