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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监局推进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

  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监督管理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意见》,就进一步推进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作出部署。《意见》提出,要用3?5年的时间,通过完善责任体系、健全监管网络、推进监管信息化工程、提升检验监测能力等措施,建立健全覆盖城乡、配置公平、发展均衡的药品安全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责任体系。加强与经贸、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物价、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进一步加大药品市场整治力度,建立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增强监管合力。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切实履行好保障药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二是健全监管网络。在完善现有的省、市、县三级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基本架构下,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居)二级协管网络。明确药品监管协管员工作职责,强化业务指导培训和激励考核,充分发挥其在政策法律宣传、违法线索举报、协助检查办案、协助咨询投诉等方面作用。结合“驻乡巡村”工作,加强监管人员、协管人员和城乡广大群众的互动,进一步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建立覆盖全省的统一、快捷的举报网络。


  三是深化药品安全供应网建设。进一步摸清“老少边岛渔”地区行政村药品供应点的变化情况,采取设立便民药柜等措施提供保障,切实解决药品供应空白村的问题;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督促落实基本药物配送制度,及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所供应基本药物,有效保障用药需要和质量安全;支持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支持在农村及城市社区设立药品经营网点,充分发挥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作用,构建配送畅通、消费便利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四是创新监管机制。围绕构建“监管内容全面、三级责任明确、监管方法科学、监管措施有效”的日常监管体系的目标,不断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责任大、监管区域广与监管力量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强县及县以下区域,特别是“老少边岛渔”地区、城乡结合部监管,逐步实现城乡监管同标准、同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的举报投诉网络和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建立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动协查机制,确保对城乡,尤其是农村地区药品监管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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