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胶囊风暴引发行政监管部门的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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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场“毒胶囊”风暴席卷全国,从中央到地方纷纷重拳出击,展开严厉、突击专项调查,涉事企业被查处、相关责任人被追责。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更看重这一事件处理的背后,对我国司法实践有哪些借鉴意义。与以往处理食品药品案件不同,“毒胶囊案”曝光后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要求渎职侵权检察厅与当地检察机关一起,针对行政监管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介入事件调查。目前,江西、河北等地检察机关,已经对一些涉嫌渎职的药品监管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可以说,直接针对行政监管缺位进行渎职调查,本次案件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尝试。相比于以往个案式、风暴式、运动式的监督方式和监督效果而言,反渎职调查恰好打中了“毒胶囊”类案件频发的“七寸”??行政监管缺位属于渎职,这一定性对于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做法也必将会沿用到食品、药品监管和事故的追责中。
从媒体的报道中可知,早在2004年,用废弃皮革加工制成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的现象,就被央视曝光过。但由于药品监管缺位,冒用现象愈演愈烈,已渗透到食品药品生产的各个领域。以浙江省新昌县为例,在去年的例行抽查中,卓康胶囊有限公司和华星胶丸厂就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药用空心胶囊,被查封停产,一年后的今天仍然在生产和销售。本应在药监部门重点监控范围内的“黑名单”企业,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一再作案,不得不让人深思。
毒胶囊事件引发人们对药品监管的重视,这一点可以从近年来,很多重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都是首先由媒体曝光,而不是由监管部门查处得到佐证。“监管跑不过媒体,不是媒体之幸,而是社会之痛”,监管部门监管效率和态度在一次次安全事件中,被反复质疑。工业明胶作食用明胶用早已为药品行业甚至当地政府所知晓,但囿于地方利益、行业利益或者其他利益考虑,监管部门查而不处、罚而不严,暴利的吸引力,远远大于处罚的惩戒力度,导致一些企业肆无忌惮。总之,行政监管缺位已成为威胁药品安全的重大痼疾。毒胶囊事件已不仅是某个人的失职,更是监管部门的缺位。要遏制如“毒胶囊”等事件的泛滥,关键要严惩监管部门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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