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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监局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管工作

  为提升全省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水平,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管工作,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通过创建“合格药房”、“放心药房”以及日常监管等多方面的工作,不断强化对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更好地保障药品使用领域的质量安全。


  一是监督医疗机构建立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在2012年底之前,使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建立起包含人员管理(人员配备、健康管理以及培训教育等)、药品采购、药品验收、药品储存养护、药品入库上柜、药品质量检查、处方调配审核、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等一系列药品质量管理的文件体系,为医疗机构建立起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推动医疗机构加强药品储存管理。严格药库、药房、药柜设置,根据医疗机构规模,合理确定其药库、药房或药柜的设置;改善药品储存保管条件,在此前开展的“合格药房”、“规范药房”和“放心药房”建设的基础上,联合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医改“强基层”的要求,推动医疗机构,尤其是中小医疗机构,加大对药房、药库设置、改造的投入,按照《福建省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药柜设置条件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配备相应的药品储存保管设施设备,尤其要重点完善冷藏和阴凉药品的储存条件和危险性药品单独存放条件;落实药品储存和养护制度,严格实施药品分类、分区、分柜储存,推行药品储存色标管理、堆垛管理、效期管理制度,实行药库、药房等药品存放场所的温湿度监测与管理;监督医疗机构实行对药品采购、储存、养护、使用等相关信息记录和管理。


  三是严格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严格近效期药品和过期失效药品管理,防止出现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失效药品。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处。严格中药饮片使用管理,重点实行中药饮片装斗质量复核,防止混药;禁止霉变中药材配给患者使用。执行处方调配的审核和复核,防止出现处方调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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