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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监局开展整治药品流通领域工作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整治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违法行为的意见》,针对近年来药品流通领域,一些具有药品购销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和票据的非法手段,从事非法的药品购销活动等,在全省范围内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以堵塞假药流入合法渠道、正常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路径。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品种。将药品生产企业中利润空间大,具有高商业价值的品种;医疗机构使用量大的品种;违法广告宣传多的品种;购自边远地区供货单位或低价购进的品种;购自外地药品生产企业的首营品种;含麻黄碱类、地酚诺酯类、可待因类和盐酸克伦特罗等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品种;疫苗、人血白蛋白类生物制品等作为重点检查品种。


  二是突出重点对象。这次药品流通领域的政治工作重点检查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药品批发企业:规模小;效益不佳或经营亏损;人员少、仓库小,但业务量大、设多头账户、向众多单位批发经营。三是突出重点内容。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的购销记录,看可疑票据是否由该单位开具,是否有购进、验收和出入库记录等;调查交易过程中购销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走向,重点关注现金交易行为;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在库品种的购销存情况。

  
  为确保药品流通领域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意见》明确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GSP的标准,拓宽现场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一是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宣传教育,使企业上下一致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提升和改变固有的经营理念,自觉依法经营,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完成企业自查整改和责任承诺工作,同时贯穿展开对企业的普遍检查和案件查处,在2012年6月底以前取得集中整治的明显效果,坚决查处一批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中掺杂使假、偷工减料和经营企业“挂靠走票”,特别是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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