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标证明的书写须知 |
一.投标证明,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的文件 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来自投标人须知第2条定义的合格来源国。
3.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买方本国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如果投标人在买方本国没有营业,投标人应由或将由(如果中标的话)一家在买方本国营业的机构代理,该代理机构应有装备,并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卖方所承担的维修、保养、修理和备件储存的义务。(4)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
二.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3.投标证明,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应提供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期间正常、连续地使用所需的完整和备件和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程序及现行价格。(3)逐条对买方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二。(3)时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不骨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能选取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买方满意。
- 相关报道
-
- 2015中国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趋势 (2015-06-04)
- 药品招投标的外部运作与部门 (2015-05-27)
- 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 (2014-11-06)
- 甘肃:常用低价药品议价挂网工作方案 (2014-11-04)
-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专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014-10-24)
- 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操作方面的咨询答疑 (2014-10-21)
- 福建省:关于第七、八批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变更的情况 (2014-10-21)
- 新一轮医药招标价格过低,改革配套政策不能及时出台 (2014-10-15)
- 海南:对其630MA医用诊断X线机项目进行招标 (2014-10-15)
- 精细化招商的 问题与挑战 (2014-09-25)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