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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

  6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改革将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


  《意见》指出,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鼓励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同时,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并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为了避免医药购销活动影响医生的医疗行为。《意见》同时指出,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在管理方面,《意见》指出,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


  鼓励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此外,《意见》还强调,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开展县级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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