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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在佣金制下产品的销售的出路

  越来越多的企业跃跃欲试,佣金制已悄然到来。在佣金制替代传统的底价代理的过程中,面对药品出厂价调查,为形成较低的流通差价率,制药企业若要保持市场竞争力,则须将大部分的成本和费用在出厂价开票前做出全面安排,此举意味着底价招商代理销售模式至少在形式上终结了。


  而新形势下,既往习惯于底价招商的企业如何担当起重新回归的销售业务,营销模式的选择、销售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营销财务的账目处理等都是制药企业应对变革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把终端销售比作灌溉山外的田地,那么,制药企业的出路不外乎两条,或者“开山修渠”,或者“借渠浇地”。


  虽然不同法律形态的市场主体所承担的临床促销工作几乎完全相同,但由于活动中的身份和名义不同以及佣金费用支出的财务处理不同,营销活动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差异显著,佣金制销售过程中,由于该自然人往往并不是制药企业的员工,与企业之间并没有事实或名义上的劳动法律关系,可能会采取自印名片等形式。


  当佣金制销售的主体是公司时,尤其是非药品经营性质的普通社会咨询服务类公司时,可以与制药企业通过很多方式展开服务外包合作,这样公司制设置的不足通常是代理服务公司的税负所导致的实际竞争力不足,一般来说,可通过设立若干家小企业或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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