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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药监局加强药品生产流通整治工作

  根据国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3-6月开展了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为了解各旗县区第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和集中检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推动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督查组从5月初开始对各旗县区药品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截至6月7日对九个旗县区督查工作已结束。


  经过督查,各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都制定了药品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检查单位、集中整治内容和工作步骤,并按市局要求将药品使用单位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各企业也纳入整治范围。


  为使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标,各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宣传动员阶段都召开了由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代表参加的“诚信守法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动员大会”,部署了集中整治工作,并与各涉药单位签订了《诚信守法责任书》和《药品安全承诺书》。通过在当地电视台和繁华地段大型电子显示屏播放药品集中整治专题片、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和“药品安全进校园”活动等方式为药品集中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自查阶段,涉药单位对照各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在规定的时间报送了自查自纠报告。


  进入集中检查阶段以来,各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克服了人员少、经费装备不足等困难,统一调配人力物力,按照各自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和时间步骤,采取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有效措施,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各类涉药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扎实有序推进药品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检查中,各旗县区局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截至6月7日,各旗县区局共立案查处各类涉药涉械违法案件86起,有效地规范了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保障了药品质量安全。


  针对个别药品经营企业对集中整治工作不重视,存在不按要求进行自查或自查敷衍了事的问题,督查组要求有关旗县区局重新自查,并指定专人对其自查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每一家涉药单位集中整治取得实效,达到国家开展此次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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