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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药监局严打制售假劣食药品违法犯罪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联合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出台并印发各市、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这一工作机制的建立,对深入推进联合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根据工作机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自治区公安厅共同成立联合执法机构,明确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一是工作联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分析联合执法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二是情报交流与信息共享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将制假售假行政处罚信息汇总提供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和线索,及时通报和反馈相关查处情况。


  三是联合行动与联合督查制度。不断完善联合执法、联合行动、跨区行动的工作机制,提高联合执法的时效性,对重大、复杂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联合督导督办。


  四是法律研讨和业务培训制度。结合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特点,针对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法律适用建议,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根据需要联合举办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制度。建立全区统一的查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考核标准,以考核结果作为每年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发挥评先评优机制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打假工作的积极性。


  六是办案经费保障和举报奖励制度。办案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完善举报药品违法的奖励制度,规范接受举报、线索查处、奖励金发放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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