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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监局实现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推进城市与农村地区药品安全同标准、监管同要求、监测全覆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建立健全药品监管机制、技术监督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经过3?5年的时间,全省各市、县、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建立,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监管与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配置公平、发展均衡的药品安全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实现药品质量安全城乡一体化。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村及城乡结合部药品监管得到加强,城乡药品购销渠道更加规范,城乡药品质量与安全得到同等保障,无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城乡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城乡群众对药品质量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是实现监管力量配置城乡一体化。药品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城乡监管力量配置更加科学合理,省、市、县三级监管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基层监管力量不断加强,“驻乡巡村”、交叉巡查、联合执法等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跟踪检查率达100%,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抽验覆盖率达100%,对省内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督抽验覆盖率达100%。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村(居)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100%覆盖,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省的监管网络。


  三是实现电子监管城乡一体化。信息化网络技术手段广泛运用,信息共享机制更加健全,药品监管信息化网络和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药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药品电子监管全面实施,全程监管、远程监管、网络监管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四是实现检验监测网络城乡一体化。省、市、县三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更加健全。快速检验技术在基层广泛应用,县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快速检验能力有力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逐步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控制能力不断强化。全省药品广告监测网络更加完善。


  五是实现药品供应服务城乡一体化。农村药品配送进乡和入行政村覆盖率均达到100%。农村药品监管供应网络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供应网点进一步优化,供应保障不断增强,供应品种更加丰富,农民基本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便利的购药服务。城市社区药品供应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城市社区药品供应空白点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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