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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药监局暂停销售8种严重违法广告药品

  为进一步加大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打击力度,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8家药品生产企业下达暂停销售通知书。自2012年6月20日起,以下8种药品暂停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销售。


  被暂停销售的药品分别是:湖南爱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参茸大补膏、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皮肤病血毒片、大连金泉宝山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生产销售的参蛾温肾口服液、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前列舒乐胶囊、陕西去病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除障则海甫片、广西慧宝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益肝明目口服液、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全鹿大补丸及滕州锐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正骨膏。


  上述8种药品在相关媒体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有的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有的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安徽省局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27号令)有关规定,依法暂停销售以上8种药品,同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强对所涉零售药店的跟踪检查,发现仍在销售上述药品的,一律予以查封、扣押,并责令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原广告发布媒体上刊登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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