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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药监局开展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集中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防止含麻黄碱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含麻黄碱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集中整治行动。


  一、集中整治行动内容


  药品生产领域:涉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的市局及相关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区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和复方甘草片的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购销行为、物料平衡、原料储存条件、销售流向是否正常,突出对购货方资质审核、客户档案建立、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票账相符以及购货入库信息反馈等内容的检查。


  药品流通领域: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突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和复方甘草片的购销检查,认真排查其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各类隐患,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重点检查含麻黄碱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到货验收入库情况;销售记录及销售流向情况;票据及资金管理情况;购买方的资质情况等。二是严格经营管理。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政策漏洞,采取“蚂蚁搬家”形式,分散购买聚少成多的现象发生,零售企业在销售此类药品时,要认真做好登记,对购买数量达管控限制的个人,应要求其出具个人身份证并进行登记。药品批发企业要加强自律,严禁出租、出借企业证照,杜绝走票、挂靠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要建立含麻黄碱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台账,并注意其销售数量、流向的变化,增强敏感性,一经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行动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结合《禁毒法》、国家局和省局有关含麻黄碱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政策规定,加强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对含麻黄碱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危害性的认识,发现大量购销、频繁购买、流向集中等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核查。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含麻黄碱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整改,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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