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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明确农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近日,云南省文山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全州农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现九个目标:一是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药品行政监管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村药品安全,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基本建立药品风险预警和突发药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保持农村药品安全监管信息通畅和协调一致。三是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药品配送销售网络,使食品产业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四是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使农村群众用药更方便、更安全。

  
  五是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农兽药、饲料经营户建立购销台账达100%;积极推进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0%,“十二五”期末定点屠宰场新建率达到50%。六是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全州食品生产单位达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持证率达100%;达到有关规定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七是严格食品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全州农村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持证率达100%。八是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宾馆、工矿、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达100%;农村集体宴席报告、监督检查率达90%以上。九是乡(镇)设立农村药品安全监管站,配备1?3名专(兼)职人员,行政村聘请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本村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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