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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对象改善是医药招商企业的首要问题

  传统的医药招商企业,特别是经营企业,其所招的代理商以自然人为主。这样的合作对象构成,就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一定的风险。由于国家一直严格禁止个人药品经营行为,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来规范这一块,自然人的经营会受到很多影响,极不稳定。所以,医药招商企业对现在的招商进行变革,而合作对象成为第一要题。


  医药招商企业适应当地商业实体


  目前的县市级的商业公司,特别是以纯销为核心的县级商业公司,其对当地网络和渠道的掌控能力已经相当强了。与这些商业实体合作,可以有效的降低经营风险,提升销量。只是在产品选择上,由于这些商业公司大多以药店和乡镇、社区为销售对象,OTC、普药更适合与这些商业实体合作。而合作模式上,招商企业传统的现款模式就不太适合与这些商业公司合作了。不妨通过对这些商业公司信誉、经营情况等方面的详细的了解,实行一定程度、一定期限的铺货,来为前期的市场启动,从而顺利促进后期的合作发展。


  医药招商企业驻地销售人员


  目前的医药销售体系,药企奉行“自建队伍、自营渠道”的战略,在全国进行各级销售人员构架,从大区经理、省区经理、地区经理、乃至县级经理和乡镇级的拉单业务人员。这些人往往都是常驻当地,对当地的资源掌握的相当充分。于是,这些偏于一隅的封疆大吏自然会利用自己手中的资源从事第二职业的发展。笔者经常下到全国各地市场走访,接触的这些人除了自己企业的产品外,几乎没有一个不从事其他厂家药品销售工作的。而这些人良好的渠道资源,就是以招商为主的医药招商企业重点要利用的一个方面。可以通过各种关系了解这些人的实际操作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与之合作。因为这些人很了解什么品种适合当地销售,一旦他们看好的产品,只要做好销售支持工作,在短时间内上量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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