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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副省长调研食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2012年7月4日,江西省副省长谢茹到新余市、萍乡市,就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进行深入调研。


  谢茹来到新余市部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学院食堂、小餐饮店和食品药品检验所、医药公司。在小餐饮店,仔细查看店内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栏、进货台账、消毒设施和餐饮用具卫生情况,和餐饮店员工、顾客亲切交谈,详细了解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餐饮单位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新变化;在协管站,实地参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和协管站内的实时监控系统,对社区积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推广其做法和经验,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在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医药公司实地调研,了解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和药品经营管理工作情况;在医药公司,视察了远程监控室和仓库,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采取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民众用药安全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谢茹还与萍乡市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一起,就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进行座谈。谢茹指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各级政府一定要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为契机,加大探索力度,扩大试点成果,搞好“四个结合”,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要将示范区建设与贯彻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突出提升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两大主题,凸显改善民生、科学发展两大功能,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打造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科学监管示范区、产业发展先导区、安全消费放心区,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贡献。


  二是要将示范区建设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相结合。体制改革后,市县政府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承担的任务更重了,压力更大了。要按照“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和绩效考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依法监管、有能力监管,确保一旦有事,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三是要将示范区建设与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相结合。落实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落实导向明确的鼓励创新政策,落实行业自律的诚信体系要求,促进产业转变发展方式,支持优势骨干企业打造品牌、做大做强。


  四是要将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与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基层快速检验能力,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要多关心支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建设,不断改善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条件,保证各项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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