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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

  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浙江省所有医院公开9项医疗服务信息,患者在医院住院治疗中,每天都可通过一日费用清单了解相关信息。基层用药比较便宜,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不同,所以配备使用药物的种类、数量也有不同。


  实施范围为浙江省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根据目前各市上报情况来看,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工作方案,确定了需要公示的9个医疗服务指标,具体包括: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每门诊人次费用和每门诊人次药品费、每出院病人费用和每出院病人药品费、不合格处方率、大处方比例、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平均住院日等。


  患者在医院住院治疗中,每天都可通过一日费用清单了解相关信息。为将该项制度深入实施,让患者更清楚地了解所用药物的价格,此次医疗服务阳光用药中强调临床用药服务实现“三知道”:即患者能从医师或药师的医疗和药事服务中知道所用药品的相关知识;能从医院公示载体和费用清单中知道药品的准确价格;能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公示载体中知道相关医院合理用药信息。


  医疗机构价格不贵的药一般来说有两种:一种是基本药物,就是国家确定的307种,以及浙江省里增补的150种非基本药物,这些药物在基层要求零差率销售;另一种是廉价药物,就是浙江省里规定的价格比较低廉的药物,在招标采购中给予优惠政策,让它们优先进入医疗机构享受医疗服务。这些价格不贵的药物在基层是必须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在基层不能配备使用,所以基层的用药的确比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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