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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药监局印发食药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事项、省政府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的《关于共建安徽食品药品安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合作备忘录》任务,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意识,科学公正地评价各市食品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保障全省饮食用药安全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各设区的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百分制目标管理考核。


  一是目标考核内容。年度考核目标分为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各市在食品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方面的组织领导、责任体系、依法行政、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管能力建设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各市食品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成效情况。年度考核目标分为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从2012年度目标考核标准看,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各市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组织领导、专项整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六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各市监管成效,从餐饮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四个方面共细化了16个考核项目。


  二是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值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考核40分,控制指标考核50分,经公众满意度测评,社会评价占10分。考核对照当年度标准采取逐项扣分办法,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单位,80分至89分为良好单位,60分至79分为合格单位,59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经相关程序适时向各市通报。


  三是根据药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将“一票否决”,分别是:餐饮服务环节发生重大及以上食物中毒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以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致人死亡案件的;发生社会舆论普遍关注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或药品安全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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