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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力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近日,四川省发布《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的实施意见》,立足于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医药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四川建成西部中医药发展的高地和全国重要的中医药区域中心,推动该省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

   
  意见提出,到2015年,加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药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室)或民族医科(室),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达40%以上。


  培育名医,建成一批名科、名院、名药、名企、名园,培养一批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在重大疾病防治、创新药物和中药相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突破,重点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的中药企业,中药产业规模与效益居全国前列,建立医药卫生服务中心。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市(州)建好一所市(州)级中医医院。加快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


  为了加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药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中医科室并完成标准化建设,编制内中医药人员应占医药人员总数的20%~30%,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生。各级中医医院应设立“治未病”科室,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医药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应积极开展“治未病”工作。各级疾控、卫生监督执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机构均应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鼓励有资质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按区域卫生规划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办中医馆或中医医院,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加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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