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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程得以保障实施

  规划从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及覆盖水平等4个方面,对居民健康档案等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共15个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的基本标准进行了设计,提出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


  为保证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规划提出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药品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一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程。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李斌认为,这一系列保障工程将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规划,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改善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农村应急救治、食品安全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加强省级妇儿专科医院、边远地区市(地)级综合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使每个地级市都至少有一所综合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每个县(市、区)都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


  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将通过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15万名全科医生;基本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构建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加快公立医院信息化步伐;药品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改善省、市(地)两级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条件,重点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检测等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以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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