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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演变

  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经历了自主分散采购、地区(县或市)集中招标、省集中网上采购的制度演变过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药品定价、医疗保险目录制定和临床用药有一定指导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措施,没有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和相关机制,目录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在目标达成和交易控制方面,由于基本药物的利润较低,药品生产企业没有动力生产,药品配送企业没有动力配送。另外,基层医疗机构在收集药品和企业信息方面具有有限理性,很难避免逆向选择,在供应过程中也难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因此,自主分散采购模式难以保证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采购的药品价格相对也较高,也容易出现假劣药等质量问题。


  在交易关系方面,自主分散采购完全采用市场运作,政府仅仅进行质量监管,相关的信息沟通主要通过电话方式,药品主要通过生产企业以代理的形式交给配送企业,由配送企业来供给基层医疗机构。由于基层医疗机构控制药品的销售终端,所以回款往往不及时,甚至出现基层医疗机构以配送企业货款维持机构运转的现象。


  概括来讲,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制度设计的本质,即优化组合市场和组织(政府、企业、基层医疗机构)等各种协调及激励手段,使个人或机构的目标整合为供应链目标,以保证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质量和合理使用,建立各种机制,明确政府、市场、各利益相关者的角色,采用政府、市场和企业等不同协调机制来缓解有限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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