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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在逐步演变

  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是新阶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改革措施,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双信封”、“零差价”等关键措施已经开始往县级以上医院推广。专家理论研究及现场调查,发现该体系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和激励机制均存在问题。


  专家旨在从制度演变、招标、配送、使用、筹资等角度剖析相关政策间的相互作用逻辑,为理解“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行为之间的关系”提供思考起点。相关观点纯属学术讨论,由作者本人负责,与课题组、单位无关。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经历了自主分散采购、地区(县或市)集中招标、省集中网上采购的制度演变过程。


  2003年,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始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行各种制度探索。前者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县级或市级招标采购;后者以县为单位启动了农村地区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但是,由于招标采购缺乏规模、基本药物供应网建设主要以零售药店或药品销售点为主,基本药物可及性、质量保证和合理用药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恰在此时,我国启动了新阶段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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