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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受参保地限制问题待解决

  我国基本医保已覆盖96%的人群,这说明绝大多数人看病有了保障。但是从目前来看,基本医保仍然受参保地限制,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跨地区转移医保关系仅50万人次,与城镇医保人数47343万人和农民工参加城镇医保人数4641万人相比,就显得太过单薄。


  基本医保个人部分出得少,单位和国家出得多,是个好政策。可是从目前的状况看,有的局限于本地区通用,有的在省范围内通用,至多也就是几省联动,如海南与山西、黑龙江、广东、广西、贵州6省区签订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的协议。基本医保不能全面“漫游”,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旦在外生病,负担异常沉重。


  人的身体何时发生病痛难以预测,不少人外出办事、探亲、旅游途中突发大病急病,不可能回到参保地就医;尤其是近2亿出门在外的农民工一旦异地生病,更难得到保障。因而,真正实行全民基本医保通用功能很重要。


  为此,国务院曾下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要求三年内实现“基本医保关系异地接续”;2011年7月正式实施的《社保法》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其基本医保关系可转移接续;等等。可“医保转移接续”迄今仍未全面铺开,最大障碍在于利益不平衡,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那么,造成基本医保普遍通用滞后的原因是什么呢?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解释:农民工的基本医保跨省结算首先就会涉及户籍问题。因为我国各地区的收入差距是很大的,跨省结算势必会触及地方利益,从而触发地方保护。也就是说,基本医保受参保地限制的问题根源在于地方利益,从这方面入手可有效的解决基本医保不能通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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