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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支付方式辅助药品集中采购

  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目标主要是为降低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缓解“看病贵”,而支付方式改革是目前国际公认控制医药费用相对理想的方法。支付方式改革的基本逻辑是保险机构在对具体医疗收费项目无法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对病种、人头或医药总费用实行定额控制,并采用“总额封顶,结余自用”的激励原则,鼓励医疗机构主动节约成本。


  众所周知,药品集中采购是在按项目付医药费用条件下运行的,是“按项目控费”思路的体现,而支付方式改革可以理解为“按总额控费”。令人欣慰的是,各地已将支付方式改革列为医改的重点,通过按病种付医药费用、按人头付医药费用和总额预付,直接或间接地对处方环节实施控制。显然,如果支付方式改革成功,政府主导药品集中采购就不那么重要了。


  也许有人认为政府既可以管好“定损”,又可以管好“配件采购”,持这种观点的人或许忽视了任何管理都是有成本的,尤其是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成本还不低。


  一方面,政府要成立专职的药品集中采购办,近年来有些省、市的药品采购办人员还在不断扩编;另一方面,省级政府还要建立和维护药品采购信息平台。而在一个省(区、市),不同部门负责建设的与药品流通相关的信息系统就三个。政府真的没有必要花如此高的代价既管“定损”,又管药品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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