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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_医药资讯

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这个省最近重新修订了《母婴保健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制度,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标志着这个省开始恢复强制婚检。 黑龙江省卫生厅基层卫生和妇幼处处长姜相春介绍,这是全国施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唯一通过人大修改条例的方法重新实行强制婚检的省份。据统计,到2003年10月,黑龙江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5.79%,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护公民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自2003年10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来,婚前医学检查从“必须”变为“自愿”,婚姻登记机关仅倡导新人进行婚检,不再强制新人执行,婚前医学检查发生重大变化,婚前医学检查率急剧下降,到2004年底,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仅为4.16%,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突出问题,对出生人口素质造成了严重威胁。 据姜相春介绍,2005年6月,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了修订,对其中第二章“婚前保健”中的相关内容重新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原《条例》中规定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等内容并无不妥,因此未进行修改。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今后进行婚检时,除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等四项必须检验外,其他各项仍按自愿原则,由新人自行选择。20日,卫生部门将把新《母婴保健条例》下发全省各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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