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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疗机构实行院店合作模式优势突显

  自“医药分开”政策被提出后,全国各地进行了很多的探索。云南“院店合作”模式是在托管医院药房的基础上引入了零售药店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打造与社会药房竞争的医院药房,核心是在基层医疗机构药房引入第三方药事服务。


  基层医疗机构药房委托一心堂为其药事服务的第三方管理方,对其药事,药品范围内工作进行管理。双方共同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人员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为双方药事管理最高行政机构。尽管院店合作模式从药房托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但与药房托管有很多不同。区别与药房托管,院店合作模式四大优点。


  一是通过院店结合,合作医疗机构的药房成为一个完全开放式的药房,其价格、品种与合作企业的零售药店全面接轨,降低药品价格。


  二是院店结合合作为合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提供了更高的质量管理标准,加强了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可靠性。


  三是借助合作企业的营销宣传手段和方法,提高合作医疗机构的区域医疗市场竞争力。


  四是合作企业通过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的运作管理,精耕细作,不断对供应链进行优化,挤干价格虚高水分,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合作双方互相监督,共享合理的药品收益,在合作医疗机构内营造公开、透明的医药购销环境,纠正医药行业的不正之风,防止医药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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