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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三年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三年来由点到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全面推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含中草药)、医用耗材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覆盖率达100%。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海西州基层医疗机构呈现了“两降两升”的局面,即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下降,同时门诊量和住院量上升。


  按照《海西州医疗机构药品零加成财政补助意见》,海西成立药品零加成补偿费用审核工作组,定期对医疗机构取消加成后的减收情况进行核算审查,按照“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财政全额补助,今年各地的补助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费用,年底结算。自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州各地累计落实药品零加成财政补助经费3300余万元,其中州级医疗机构513万元、县级医疗机构1827万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960万元。


  海西州始终把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及时出台《海西州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和《海西州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全省统一招标采购制度的落实,狠抓基本药物配备率、使用率和网上采购率,实行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备案、审批制度。


  目前,全州11家县级以上二级医疗机构平均配备药品536种,平均配备基本药物280个品种,基本药物品种数占药品总数的52.23%,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91.2%,较2009年同期增长17.6%。2011年,全州11个县级以上二级医院机构药品总收入608.3万元,其中基本药物收入268万元,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为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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