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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人赞成广州户籍的城乡居民强制参加医保

  对于医药市场的发展来说看病难、看病贵是当前面临的大问题,医保也就是为了解决这类问题而存在的,近日广州户籍城乡居民强制参加医保获得了七成人赞成。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要使“全民医保”制度真正发挥保障作用,关键是要实现“全民参保”。人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公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既是权利,也是责任和义务。


  全民参保是实现人人“病有所医”的根本措施。居民医保(由于职工参加医保国家层面法律已做强制规定,此次《条例》所言的强制参保主要是针对城乡居民)的筹资以政府为主导,个人付出相对较少,低保、低收困难家庭成员个人免缴费,因此,强制参保的目标是使公民得到保障利益,而不是剥夺其个人财产。


  强制参加医保缺乏上位法依据


  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绍华:强制城乡居民参加医保缺乏上位法的依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第一条写明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但这一上位法并没有规定城乡居民必须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因此,此规定缺乏上位法的依据。


  说明强制参加医保利弊由市民选择


  广州帘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马俊:无论医疗保险如何发展,是否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以何种方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都应以自愿为原则。强调公民道德或是社会责任没有现实可操作的意义,站在普通市民的角度,只会优先考虑与自身最密切相关的利益,作出相应选择。相对而言,目前广州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际上已经完善了。个人认为,当部分人拒绝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时,在向其说明其中的权利与义务后,仍拒绝参保的,其无权享受医保的待遇即是相应的结果,也无需采取任何惩罚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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