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招投标 > 招标公证机构业务范围解读

招标公证机构业务范围解读

  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公证机构的十四项基本业务;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近几年来,为满足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广大群众的需要,根据法律和司法部的规定,公证机构又开办了招标投标、拍卖、抵押、股权转让公证等新的公证业务。概括起来可分成以下几类:


  (一)公证各种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指导、帮助和监督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法律行为是公证机构的重要职责,因此,公证法律行为是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常见的法律行为公证有:1、公证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包括证明各种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各种承包经营合同、租赁经营合同、联营合同、抵押合同、劳动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近几年新出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企业兼并合同等。2、公证各种民事合同和协议。包括公证赠与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合伙协议、抚养协议、赡养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赔偿协议、换房协议、拆迁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分家单)、借款协议、还款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等。3、公证收养和认领亲子。4、办理继承公证。5、公证单方法律行为。包括办理遗嘱公证、委托公证、声明公正、赠与公证、单方出具的担保书和保证书公证,制作票据拒绝证书等。6、公证招标投标、拍卖、抽签、开奖以及法律允许的各种有奖活动。如各种大奖赛、有奖储蓄、奖券、彩票、有奖销售等。

 

  (二)公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指法律行为以外的,对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有一定法律影响的一切客观事实。公证机构公证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包括:1、证明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公证机构证明的法律事件有,出生、死亡、海难、空难、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2、证明其他在法律上有一定影响的事实。如证明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职称、学历、经历、身份、健康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民族、国籍、法人的资信情况等。这些事实虽然不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但对当事人的生活、生产、学习等活动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也是公证机构证明的重要对象。3、公证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特定意义或作用的各种证件、证书、文字材料的总称。常见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有:证明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成绩单、法人营业证书、申请知识产权注册的有关法律文件、公司章程,驾驶执照、纳税证明、商业活动记录、董事会决议、声明书、文书的副本、影印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文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书的签署地点和日期等。4、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是一项特殊的法律文书公证。《公证暂行条例》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5、办理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清偿期限,但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时(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延迟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债务人可以把债的标的物提交给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转交于债权人,从而解除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目前,我国公证机关办理提存的标的物一般只限于贵重物品、货币和各种有价证券。6、保全证据。保全证据是指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可能灭失或日后难以提取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方法保存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一种措施。公证机关保全证据的方法主要有,采用录音、制作笔录的方法保存证人证言;采用勘验、封存的方法提取现存的书证、物证;采用记录、制图、照相、录相、制作模型的方法提取不易收存的书证、物证等。7、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为了实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经济发展的宗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要,公证机构除办理公证事务外,还可以办理以下与公证业务有关的法律事务:1、保管遗嘱和其他文件。2、代当事人起草、修改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如为当事人代拟或修改合同、章程、协议、遗嘱、委托书、赠与书、担保书等。3、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或司法建议。4、清点遗产和其他财产,担任公证顾问,提供常年公证服务。5、开展中介性公证法律服务。如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开展公证调解;代办与公证事项有关的登记、纳税、领取证书手续;参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经济谈判;对公证事项进行回访监督等。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