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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新政策鼓励医药产业升级

  国家出台新政策鼓励医药产业升级,其中主要内容包括鼓励兼并重组、严格药品委托生产资质审查和审批、设立企业退出机制、对通过新版认证的药品招标采购给予优惠等六个方面。


  医药产业升级政策一: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对企业兼并重组或企业集团内部优化资源配置而发生的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进一步提高审批速度。药品企业应该紧紧抓住这一契机,通过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医药产业升级政策二:严格药品委托生产资质审查和审批。注射剂等无菌药品自2013年7月1日起,其他类别药品自2015年1月1日起,受托方未取得相应剂型新修订药品GMP认证证书的,药品监管部门一律不批准其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生物制品和中药注射剂继续执行过去的政策,不得委托生产。


  医药产业升级政策三:首次设立药品企业退出机制,对于没有实力进行GMP改造、放弃全厂或部分剂型的药企,允许他们进行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将其产品转让出去。允许技术转让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药品文号太多的问题,有利于产业整合,让更多优秀企业拥有更多的品种资源,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


  医药产业升级政策四: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时,充分考虑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品种或剂型认证企业的利益。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原全国平均中标价格与最高零售价格相差不超过20%的,允许企业自动按照统一最高零售价适当上浮价格,上浮比例不超过5%。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企业,其生产药品经过药品监管部门认定、质量显著高于其他企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实行有区别的价格政策。


  医药产业升级政策五:实行药品招标采购优惠政策。药品招标采购中,将生产企业相应品种或剂型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估标准的重要指标,并显著加大评分权重,所占分值不低于评价指标总分的30%。


  医药产业升级政策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制剂生产线,组织实施生产质量体系国际认证,带动我国药品生产质量保证水平与国际接轨。对已经通过世界卫生组织或药品检查国际公约组织(PIC/S)成员单位药品GMP认证检查的生产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检查复核认定符合新修订药品GMP要求后,可直接通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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