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要认清药店多元化经营的利与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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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国药店走上多元化经营之路后,一直以来都存在反对的声音,认为药店就是卖药的地方,应该禁止销售非药品。如果完全采取一禁了之的办法,在没有相应配套措施应对的情况下,会造成相当一部分零售药店在一夜之间倒闭,对我国药品零售业无疑是个重大打击,必然影响我国医药产业经济发展。因此,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认清药店多元化经营的利与弊。
药店走上多元化经营模式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药品零售业发展,为群众提供便利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已然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但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是药店经营种类繁多,容易造成药品分类难以规范,影响药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首先,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分区分柜。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只规定要有独立的营业区域,对药品与非药品分区分柜并未作明文规定。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中可以增加“药品与其它商品分区分柜摆放”的内容。在日常检查中,监管人员要把药品和非药品是否分区分柜摆放作为每次检查的必检项目,保证药品与其它商品的销售区域严格区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也要把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分区分柜摆放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第二,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针对消费者容易被误导购买非药品的情况,要求药店在醒目位置标注“非药品不能代替药品”的标语,如“非药品区域内陈列的商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疾病作用”。药监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药品和非药品的鉴别及功能等有关知识,让消费者了解二者之间的区别,达到合理选购、明白消费的目标。
第三,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打击非药力度。由于“谁审批,谁查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所缺失,目前,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查处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基层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已经曝光的非药品冒充药品品种加强市场巡查,一经发现,立即采取下架停止销售措施。对于一些包装、名称与药品相似、容易误导消费者的产品,积极采取措施,属于职能范围的,按照规定查处,不属于职能范围的,该移交的就移交。
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认清药店多元化经营的利与弊,要加以规范和监督,使其走上规范化管理和发展之路,也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有效、放心的购药环境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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