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招投标 > 招标公证程序有哪些具体内容

招标公证程序有哪些具体内容

  公证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务时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它是明确公证活动中公证机关与公证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公证机关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证文书正确性、有效性的必要法律措施。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这三个基本环节构成。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为解决一些当事人难以到公证处申办的困难,《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八条规定:除特定的公证事项外,“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公证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证员必须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实和文书以及有关文件是否真实、合法”。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出具公证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的身份真实、合法,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资格。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证明对象的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4、公证程序合法。此外,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或涉外公证书,还必须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除三个基本环节外,公证程序还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管辖、公证期限、公证收费、终止公证、拒绝公证、公证特别程序、公证档案、公证的复议与申诉等内容。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