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全面推广药品差别定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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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深入,药品管理方面的各项措施政策也随之出台,从近期的消息可见药品差别定价政策在明年有望全面推广。
目前广东试点的差别定价政策将有望2013年开始向全国推广,届时,所有区别定价和单独定价产品都将可能按照新的标准进行重新评定;在未推广之前,广东的试点对全国药品招标定价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在刚刚举行的广州全国药品交易会的有关论坛上,浙江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副处长傅文军在相关讲话中透露了国家今后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几大方面:
一是完成第二轮医保药品价格调定价工作,2012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化学药品调定价工作,2013年完成中成药的药品调定价工作。
二是完善政府定价的范围。比如目前广东等省已经试点将不在医保目录范畴内、临床用量大且患者影响大的处方药,也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傅文军表示,广东的试点是代表国家考虑的一种思路,今后的政府定价范围有可能不跟着医保走,比如部分市场竞争充分的OTC药品价格,可能不一定以政府定价或者最高零售价的方式进行管理。
三是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包括出厂价申报和流通差率控制。傅文军指出,实际上国家此前发布的流通差价率管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已暂停落地。但其明确的流通差率,与上一轮定价中的流通差价率相比,差距并不大,甚至还有提高。这说明药品流通领域从账面上差率并没有问题,但实际上有大的差异,反映出药品出厂价的不规范,主要是企业成本管理和经营水平的差异造成的。
四是药品成本审核原则发生改变。傅文军指出,因为中国一个产品往往有很多批文,因此最高零售价政策在中国是最适用的管理办法,但执行最高零售价后,因为市场竞争的各种因素影响,往往会出现出厂价和零售价之间存在巨大差距,从而激发不稳定因素。
五是基本药物定价方式可能发生改变。新基药目录即将出台,一是可能继续延续目前的零售指导价方式,二是执行统一价,医院按统一价采购,按统一价销售,或在统一价基础上加成,医保部门按照统一价进行报销,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按照规定的差率进行销售。
除了上述涉及大范围的药品价格管理思路的调整,药品区别定价思路的改变也受到相关产品厂家的高度重视。
另外,在首仿药的药品差别定价方面,傅文军指出国家的首仿政策将只针对政策执行后的产品,假设2013年国家出台首仿政策,文件实施之日起,新批准的第一家仿制药品才能享受按照首仿政策定价,原来市场上已有的产品,将不追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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