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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有违法行为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招标中标中很多时候中标人或者分包人会出现一定的违法行为,当这些违法行为发生之后,中标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1)罚款。中标人和分包人有前述违法行为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其处以罚款。罚款的幅度为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具体数额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决定。


  (2)没收违法所得。行为人因转让、分包而有违法所得的,应当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责令停业整顿。中标人或者分包人有前述违法行为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顿。如果行为人在指定的期间内纠正了违法行为,可以恢复经营。如果通过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能够达到制裁违法行为目的,则无须责令停业整顿。


  (4)吊销营业执照。中标人从事前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行为人屡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的行为表明了行为人没有改正错误的诚意和可能,适用前述法律责任不足以达到制裁目的等情况。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人不得再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以上法律责任的主体是中标人,以及依法获得分包项目的分包人。构成以上法律责任,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进行违法行为的故意,即对其转让或分包的行为有充分的认识或理解。在客观上,无需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前述违法行为并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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