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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大病医保制度成医改需求

  近日在上海召开的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主办的第二届卫生政策上海圆桌会议上,专家针对中国如何建立大病医保制度给出了意见与建议,更加完善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截至2011年底,城镇劳动者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城镇非从业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和农村居民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称“新农合”)这三套制度的参保人数已达13亿。由此,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大致实现“全覆盖”。然而,保障水平较低、公平性失衡等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险方面,虽患病人群相对较少,但是对患者而言,为治疗大病所需支付的巨额费用成为他们难以承受之重。


  为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今年8月底,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苏云认为,这样的筹资模式基本可行,因为可继续通过政府的重大补贴吸引参保,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自愿参保而可能产生的逆选择。但是,如继续延续新农合的自愿参保,则会因为逆选择的存在而影响目前所设定的大病医保的发展。


  然而,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研究员金其林教授则持不同观点:“从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当中划出一部分来支付大病医保,可能会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特别是目前新农合的保险水平并不高,有结余是由于保障水平不足,如保障水平提高一点就没有这么多结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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