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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1元创业不等于降低标准

  为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近期各地纷纷出台鼓励创业、扩大就业的各种优惠政策。上周,河北省工商局印发《关于“1元注册企业”的通知》,规定“凡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受行业、资金限制,出资1元即可登记注册,且无需审验注册资金。”这里所指的“企业”当然也包括医药工商企业,对此,很多医药界人士不太认同:进入门槛的降低将增加监管难度,产生质量及用药安全隐患。此一担心不无道理,但无论从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相关条款规定抑或监管部门的要求看,实行“1元注册企业”绝不等同于降低标准。

  对“1元注册企业”规定的认识,一些人理解片面。“1元注册企业”所指的是办理营业执照,也就是具备开办、经营企业的基本条件之一。事实上,且不说开办标准高、专业性强、需投入相当资金、必须通过GMP或GSP认证的药企,就是开办一家初级产品加工厂,也需要购置或租赁厂房、添置设备设施、购买原材辅料并投入一定的流动资金等,只花1元钱怎么可能办到呢?

  当然,作为鼓励创业的一种表态,“1元注册企业”确实降低了以往“企业注册资本金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硬性要求,使有创业愿望、有创业能力的人能以最低的条件进入市场,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带动就业,拉动内需,推动医药等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实际上,“1元注册企业”在我国实施已有多年,相关地区的规定不过是“老条款的新引用”而已。早在1999年,我国就颁布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金”没有具体数额的限定,因此被通俗地解读为“1元钱即可注册企业”。虽然现在注册资金降低了,但并不意味着企业法人承担的责任也顺势而减。

  我国医药行业逐步走出拐点、发展向好的局面来之不易,在各级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推动下,医药行业呈现健康、良性发展态势,但不时冒出的药害事件警示我们,加强监管、加强企业自律、确保产品质量及用药安全的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2009年是新医改阔步的关键之年,全社会都对之寄予厚望。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不仅是营造医药发展良好环境、加快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应对危机、确保经济增长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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