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行业分析 > “注”出九级伤残 美容院被判赔16万

“注”出九级伤残 美容院被判赔16万

        消费者王女士做完注射美容手术后,面、颈部皮肤内出现异物团块80多处,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为此,王女士将广州森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诉至法院。今天(19日)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森盟公司赔偿王女士医疗费、后期手术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1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王女士诉称,她因朋友介绍森盟公司的皮肤缓释剂能够让人在注射后立即年轻20岁以上,于是动了心。2007年12月26日,森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来到北京,在宾馆里对王女士进行了注射手术,并收取了2万元美容费。

        王女士说,手术后没几天她就出现了不良反应,面部和颈部多处出现了肿块。徐某再次对她进行注射手术后,面部症状仍继续恶化。去年5月她去医院检查发现,药物在她面部、颈部的皮肤内形成了多达80多处的金属颗粒,不能完全清除,且手术要留有疤痕。事后,王女士因此一度处于焦虑抑郁状态。因此向两被告提出索赔40余万元。

        对此,被告森盟公司和徐某均认为,王女士的损害后果与注射美容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因此均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该案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王女士的伤残等级及治疗预期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认为,被告为王女士注射的“纤维素酶4000”与人体皮肤组织不相容,注射后王女士面、颈部出现异物团块近80处,预计还需进行35次手术。因此鉴定意见认为王女士的面、颈部异物沉着符合九级伤残;后期手术治疗费用需3万元左右。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广州森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王女士医疗费、后期手术治疗费共计3.1万余元,残疾赔偿金8.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