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细贵药材投料 杜绝生产偷工减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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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中医领域,一些拥有精湛医术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名老中医有时会面临这样的尴尬:明明在辩证准确的基础上用药组方,可患者按照处方买药吃了不少,病情就是不见好转。“这种‘方对药不灵’的情形,主要是饮片质量难以保证所致。”中国中医研究院一位专家告诉记者,过去用药对药材产地、生长年限、炮制加工等各个方面都非常讲究,而现在的药材已很难达到传统要求,加之一些人为因素,导致劣质甚至假冒的中药材混迹市场。“用这样的饮片进行组方,药效预期肯定难以达到。”
“方对药不灵”揭示细贵药材投料“鱼龙混杂”
某机构一项调查表明:中药材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向名贵中药材转移的现象愈演愈烈。以牛黄为例,我国每年需求量约在500吨左右,而目前国内天然牛黄年产量却不足1吨。“这么大的差额靠什么‘填平’?使用走私、掺假牛黄或人工牛黄已是业内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该机构负责人说,“用这样的原料生产药品,疗效当然得不到保证。”
这绝不是耸人听闻。近日,记者在北京一家药店看到,不同厂家生产的安宫牛黄丸价格差别极大,有的2.5元/粒,有的8.8元/粒,高的甚至230元/粒。“同类产品差价为何如此大?这中间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呢?”面对记者的疑惑,该负责人第一反应就是:“那些低价位的安宫牛黄丸肯定是用人工牛黄生产的。”“可是,其说明书标签上明明印着‘牛黄’!”“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该负责人给记者算了笔账:自2002年我国禁止进口牛源性材料制备中成药以来,国内市场上天然牛黄的价格不断攀升,若使用天然牛黄或者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投料,按目前生产企业的工厂成本、销售成本、销售利润等计算,安宫牛黄丸成本不低于60元,再加上流通渠道所产生的费用,价格应在70元左右。
以人工牛黄冒充天然牛黄,其危害在于威胁消费者的用药安全。为加强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品种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曾以国食药监注〔2004〕21号文件明确规定,在42种“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症用药品种”处方中,“牛黄以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替代牛黄等量投料使用,再不得以人工牛黄替代。”而安宫牛黄丸位于42个品种之首。
现实情况却是,利用人工牛黄投料却标示“牛黄”的“挂羊头卖狗肉”行为时有发生。国内一研究机构随机选择了10家生产企业(其中不乏国内知名企业),针对21号文的安宫牛黄丸、西黄丸、人参再造丸等5个品种进行检测,均未检出牛黄有效成分胆红素。在该机构另外一项研究中,对不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产品进行检测,发现牛黄有效成分胆红素含量参差不齐,令人担忧,如安宫牛黄丸胆红素含量最高和最低的竟然相差52倍!这样的药品,又怎能保证疗效呢?
其实,不仅是含牛黄品种存在这样的问题,其他如含血竭、山参、熊胆、鹿茸等细贵药材的品种,在生产中少投或不投甚至使用假劣原料的行为都不同程度存在。
“偷工减料”源于管理制度衔接不顺
既然国家明文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标准处方进行生产,为什么还是有部分企业在细贵药材的投料上偷工减料甚至“李代桃僵”呢?一位长期从事药品监管的业内人士道出了其中的“秘密”。
一是监管体制改革衔接不顺所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监管体制在逐步理顺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政策“割裂”现象。对于中药制剂生产中细贵药材的投料监管,卫生部〔87〕卫药政字187号文件曾做出规定,各省根据该规定明确了对细贵药材的管理。如吉林省卫生厅先后下发吉卫药发〔87〕24号和吉卫药发〔1995〕42号文件,明确规定对豹骨、山参、血竭、麝香、熊胆、珍珠、蛤蟆油、鹿鞭、天然牛黄10种细贵药材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并要求生产过程必须由药品监管人员现场监督投料。药品监督体制改革后,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对原卫生部门的文件执行不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此又没有做出规定。这无疑给那些不诚信的企业提供了投机“空间”。
二是现行药品标准的局限给一些企业以可乘之机。尽管国家在药品标准的完善和提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控制中成药质量方面还有一定距离。例如麝香接骨胶囊,处方组成22味药,内含麝香、血竭等细贵药材,但检验标准只做一项显微鉴别,其他按胶囊剂项下检查。2004年国家局下发“关于牛黄及代用品使用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品种的监督管理,但在42个品种中有27个品种没有牛黄鉴别和含量测定项目。
三是“多头管理”使企业不知所措。2007年发改委出台《关于制定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12号)。尽管国食药监注〔2004〕21号文已规定万氏牛黄清心丸、大活络丸、西黄丸不能使用人工牛黄入药,但发改委的文件却没有明确牛黄类别,导致各地在具体招投标中出现混乱;另外,发改委文件中对安宫牛黄丸同一规格规定了两种价格,用天然牛黄的最高限价为106元/3g,未标明牛黄种类的最高限价为8.8元/3g,巨大的价差极易使人产生“人工牛黄可投料安宫牛黄丸”的误解,为国食药监注〔2004〕21号文的贯彻执行增添了障碍;同时该文件忽略了含体外培育牛黄、培植牛黄的中成药,导致各地政策不一、价格不一,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困扰。
四是招投标中的政策缺失影响企业的投料选择。在招投标中,各地对于细贵药材及其替代品一直没有相应的政策定位。以牛黄为例,虽然国家有“体外培育牛黄等同于天然牛黄”的规定,但在药品定价、招标中并没有体现“优质优价”,大部分地方依然执行“低价中标”政策,这无疑动摇了企业使用培植牛黄和体外培育牛黄的信心。去年,广东省终于在招标采购中明确了含体外培育牛黄原料的中成药品种的竞价分类,但这仅仅是个案而已。
“正本清源”依赖法制环境优化
在中药制剂的生产中,细贵药材投料究竟如何监管才能保证药品疗效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齐二药”事件发生后,全国范围内的各种药品专项整治接连不断,其中,监督企业按标准处方投料和按申报工艺生产成了监管重点。结合派驻监督员制度,各地对中药制剂生产过程中细贵药材的投料监管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2007年4月11日,吉林省局出台《吉林省药品生产企业细贵中药材监督投料实施办法》,规定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含细贵药材的药品,必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投料,要求企业提前3天通知县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投料期间派出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投料,并做好现场记录。结合当地实际,吉林省还规定了监督投料的细贵药材名单??血竭、人工麝香、熊胆粉、体外培育牛黄、天然牛黄、羚羊角。
之后不久,藏药大省??青海省为维护藏药声誉,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细贵药材监督投料管理。在《青海省规范中藏药生产企业贵细药材投料暂行规定》中,要求各中藏药生产企业按年度生产计划,每年11月底前将贵细药材库存情况及贵细药材年度计划采购数量,报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和省局安全监管处;各中藏药生产企业根据生产品种和生产计划,每月25日前将下月本企业生产使用贵细药材品种名目及配伍贵细药材的药品生产计划,报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和省局安全监管处。同时,药品监管部门按企业生产计划及时安排现场监督投料,并做好记录。现场监督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使用的细贵药材是否为处方规定的标准药材、细贵药材是否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细贵药材是否按生产计划的处方量足量投料三个方面。按不同分类,青海省也制定了细贵中药材目录,包括人参、西红花、麝香等37个品种。
实施监督投料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中成药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等行为,但由于各地对细贵药材的认识不统一,通过监督投料来保证中药制剂的质量与疗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此,众多业内人士建议:
首先,从国家层面制定细贵药材目录。建议国家局对细贵药材列出具体品种,并列为强制检验品种,经指定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料或销售。在含细贵药材的药品检验标准上,应增加能准确反应药品内在质量的检测内容,如对主要药味、贵重药应增加含量测定。
其次,要进一步加大对细贵药材的监督力度。目前,细贵药材投料监督只在部分地区开始实施,不足以影响整个行业。建议国家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细贵药材监督投料工作,并定期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进一步保障中药制剂的质量安全。
当然,关于细贵药材定价、招标等问题,还需要相关生产企业积极主动通过行业协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通过沟通和研讨,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在上述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之前,细贵药材监督投料无疑是维护中药制剂声誉的一场关键攻坚战役。”这已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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