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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售假 各自领刑

  2008年11月24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艳青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判处被告人周韬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0000元。至此,这起历时近1年的团伙销售假药案暂告段落。近日,记者采访了参与侦办该案的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相关稽查人员,了解了破获这起案件的前后经过。

  东窗事发:举报线索牵出假药

  2007年9月17日,一患有感冒的病人向杭州市局投诉,称其服用了在浙江养天和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市新市街大药房购买的泰诺片后没有任何效果。工作人员检查投诉人购买的泰诺片发现,药品外包装标示的通用名为酚麻美敏片,生产企业是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规格为10粒/盒,批号为061107726。

  随后,杭州市局的稽查人员对该药房进行检查,并将该批次监督抽样送至杭州市药检所,经检验确定为假药。

  突击检查:冰山渐露全部真容

  2007年10月29日,杭州市局组织对全市的浙江养天和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全部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在养天和公司,现场发现了4份标示“湛江仁兴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其中与举报人举报的同一批号和规格的泰诺片1080盒;另有包装为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批号为070205491的吗丁啉450盒,批号为0703162的20g/支装达克宁840支;包装为三九医药有限公司、批号为0703171的20g/支装的999皮炎平900支。

  杭州市局对上述药品进行了监督抽验。2007年11月7日,浙江省药品检验所对上述药品出具了检验报告、鉴定报告,结果显示,上述4个品种的药品均未检出有效成分,认定为假药。

  2008年4月29日,杭州市局依法对浙江养天和贸易有限公司处以没收假药、罚没109803.8元的行政处罚。

  顺藤摸瓜:贩假药商人赃俱获

  调查中稽查人员发现,上述所有批次假药均与一个叫周韬的人有联系。根据杭州市局领导“凡是涉及假冒伪劣药品,一定要一查到底”的指示,稽查人员继续对周韬涉嫌销售假药行为进行广泛的调查取证。

  因事关重大,杭州市局及时与杭州市公安局联系,与2008年1月11日将浙江养天和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假药案移送至市公安局,1月15日,市公安局对周韬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进行立案,2月15日,杭州市局与公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专案组,共同侦办此案。

  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前提下,2008年5月23日,公安机关秘密刑事拘留了周韬。经审讯,周韬供出了其上家谢艳青。随后,吴建忠、杨超、冯海文等人也相继进入办案人员的视线。

  2008年6月2日凌晨,杭州市局配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分三路对已掌握的周韬销售假药案团伙人员进行抓捕,共抓获团伙成员4人,从涉案人员住处及假药藏匿地当场查获假冒泰诺640盒、吗丁啉400盒、达克宁350盒、皮炎平600盒、达美康100余盒,5个品种共计10余个批次的假药,货值2万余元。之后,又在杭州镧川堂药店查获177支达克宁。上述药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比对鉴别,初步认定为假药并送省药品检验所,经检验后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

  据涉案人员交代,他们知道这些药是假药,是从广东等地个人手中以每盒3~4元的价格购入,再以5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的。

  售假团伙及杭州镧川堂大药房负责人杨超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购销假药,情节恶劣。2008年10月29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海文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杨超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吴建忠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同年11月24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也依法对周韬等人做出判决。

  至此,历时5个多月的调查,周韬等团伙销售假药案终于水落石出,共查获5个品种14个批次的假药,货值达6万多元,涉案金额12万元。为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杭州市局仍在配合公安机关对周韬等销售假药团伙的上家进行密切关注。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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