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药企退出规则 |
![]() |
本报湖北讯 记者李天书 通讯员江得志 袁福国报道 日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湖北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市场自由裁量权,从机制上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针对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吊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规定内容比较宏观、不便操作的现状,湖北省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湖北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历时1年,反复调研,数易其稿,出台了《规则》。《规则》共16条,以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为依据,将上位法中“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等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明确规定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被吊销、注销许可证的情形,提高了可操作性。
按照《规则》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如有“因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召回而拒绝召回,或者自行发现不主动召回,造成严重后果的”等6种情形,发证机关应当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如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渠道而购进并销售假药、劣药的”、“未建立并执行药品购进检查验收制度或者未建立药品购销记录,致使发现药品严重安全隐患,或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发生后,不能查清药品来源和流向的”等5种情形,发证机关应当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规则》还细化了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两者共有的应当被吊销和注销许可证的11种情形。在明确企业强制退出情形的同时,《规则》也规定了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的程序,以及药品监管部门的义务等。
业内人士认为,《规则》的出台,有利于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在药品行业的吐故纳新和合理流动,对于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品结构,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安全用药保障水平,促进资本利益及社会效益最大化,将起到积极作用。
编后:在实践中,基层执法人员普遍反映,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吊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规定内容比较宏观,条款比较分散,难以把握,也不便操作,致使对违法企业“打不疼”、“打不死”。为健全退出机制,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条款集中、内容具体、操作便捷的药品企业退出规则,力求从源头上杜绝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发生。希望这一规则的出台,能有效解决药品生产经营领域企业“难进亦难退”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水平。
医药网新闻
- 相关报道
-
- NEJM:终于实锤了!全球首个III期临床试验证实,运动可使结肠癌患者的死亡风险降低37%,效果堪比吃药 (2025-06-09)
- Nature:母体缺铁竟致胎儿性别反转!科学家揭秘铁元素在胚胎性别决定中的关键作用 (2025-06-09)
- 复旦大学发表最新Science论文:有望让盲人重获光明,还能解锁红外夜视超能力 (2025-06-09)
- Nature Methods:基因“看见”形态,图像“听懂”基因:OmiCLIP如何打破生命科学的“巴别塔”? (2025-06-09)
- 中科微智斩获2025中国肠道大会"益生菌实力企业",MGBlab引领菌肠脑研究新范式 (2025-06-09)
- 首款国产冠脉负压机械抽吸导管获批 (2025-06-09)
- Cell:粪菌移植的安全性受质疑,或产生长期、意料之外的负面健康后果 (2025-06-08)
- 青稞酰化黄酮α (2025-06-08)
- 89.5%改善率!NCR201细胞疗法实现帕金森病“关期”消失 (2025-06-08)
- 2025 ASCO:CheckMate 816/77T携两大LBA,试图解答能不能做“精准辅助治疗” ! (2025-06-07)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